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商(改)发[2007]270号
关于申报2007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的安排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84号)和全区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1、市县“农改超”及室内菜市场项目。 2、全国及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区连锁企业便民流通示范店建设项目。 3、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4、大中型零售商场商业自动化和电子商务改造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城市传统零售业新建、改扩建大中型现代超市。2007年银川市的企业单店月零售额300万元以上,石嘴山市的企业在200万元以上,吴忠市的企业在100万元以上,固原市和中卫市的企业在6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农改超”单店月零售额100万元以上。社区连锁示范店单店月零售额100万元以上。 2、新建、改扩建的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对30家以上零售商、最终用户配送商品,季度配送额日用消费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2亿元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3、社区商业示范区示范店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市级商务局发文确认并挂牌。 4、申报的项目须在2007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三、其他条件 1、2007年组织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组织开展了“共筑诚信”活动,且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银行信誉等级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低。 3、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企业及发展项目属于自治区或市县扶持发展的重点。
四、申报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2、企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和组织开展“共筑诚信”活动的基本情况。 3、经董事会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4、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土地、科技等部门的扶持措施情况和银行借款合同等文件资料。
五、申报程序
五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确定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区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将申请报告分别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并将《2007年现代流通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表》汇总后制成Excel表格,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联 系 人: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何金武 联系电话:0951— 5048350 电子邮箱:Hejw@nxdofcom.gov.cn 联 系 人:财政厅企业处 陈 琴 联系电话:0951— 5069427 电子邮箱:chq@nxcz.gov.cn
附件:2007年现代流通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表。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
(宁夏商业改革发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