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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要求公共场所空调不得低于26℃
2007-06-29 17:43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笔者昨天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自治区商务厅严格控制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室内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

  自治区商务厅要求,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公共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把节能工作纳入经营目标考核中。在总服务台、楼梯口、电器柜台明示节能规定,提倡使用绿色节能电器,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制度,并结合正在开展的“零售业节能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对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场所冷柜、保鲜货架的节能监测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查处。 (洪 琦 张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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